第1章 (2/2)
他叫徐礼,徐姓,礼物的礼。
至少证明他们曾经把他当做礼物一样来看待,来珍惜。
明水街长大的小混混。
明水街是个充斥着三教九流的地方,肮脏、污秽、阴暗。沿路充斥着浓妆艳抹轻佻艳丽的站街** 。他妈曾经是其中一员,后来遇见一个男人,明水街的扑街仔。
就象太多男女一样年纪轻轻开始拍拖,沉沉地爱或者天雷地火,可惜日子还得往下过。
他对那女人没印象,从来没有,男人也不会提起,如果问了巴掌照三餐打。
他们的人生都不需要他。
她在他满月的时候和一个有家室有地位的男人义无反顾走了,丢下嗷嗷待哺的他和男人;男人抱着酒瓶再也没放开过,除了打架酗酒再没问过他。
他憎恨她,更恨男人。
所以在男人40岁生日那天他偷走男人所有钱,砸烂家里全部酒瓶,男人因为常年酗酒软弱无力的手指着他,吼叫着让他滚。
男人想爬起来打他,他后退一步,再也不会是当年软弱无助被揍的鼻青脸肿的小男孩。
“我这就走,再也不会回来。”
再也不会。
那一走,走了好久。
走的时候心情兴奋,感到自由,再也不用窝在一米见方的鼠窝,不用与蛇虫鼠蚁相伴。
没有人能阻挡他,他会靠他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。
他要让男人后悔这么多年轻待了他。
那时天是蓝的,云是白的,风是轻的。
好像全世界都在向他招手。
他没有读过多少书,也不愿去读。
他跑向青帮,那是他的目标,整个城市势力最大的帮派,手眼通天,呼风唤雨。
进会当马仔,跟着老大打打杀杀,抓住一线生机往上爬,置生死于度外。他什么都不在乎,烂命一条,就算死在街边也没人知道,没人为他哭,清明也没人为他烧纸,他只想出人头地。
尽力,用最快速度。
等不及要男人好看的那天,他要男人后悔。
疯狂在他脑中滋长,肆意横行。